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位于素有“京津走廊明珠”之称的河北省廊坊市,始建于1951年3月,名为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天津专区分署。1954年10月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天津分院,1958年底随天津专区撤销而撤销。1962年随天津专区恢复而恢复。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被“砸烂”再度被撤销。1969年3月,天津地区机关驻地由天津迁至廊坊,1973年12月天津地区改称为廊坊地区。1978年10月,廊坊地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名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廊坊分院。1989年4月,更名为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5月,迁到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8号办公。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基层建设指导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与检察技术部 、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另在廊坊市看守所派驻检察室。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县(市、区)检察院11个: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固安县人民检察院、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编制543人,实有512人,其中入额检察官202人。市检察院编制132人,实有121人,其中入额检察官40人。
2025年以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办理一流案件、强化一流管理、打造一流品牌、锻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流检察机关目标,补短板、强长板、推新板,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有10个集体4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23个案(事)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