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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

    时间:2015-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时间为七日;

      (二)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为十五日;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三)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四)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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