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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护碧水 增殖放流复生态——香河县法检联动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香河县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潮白河、北运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志民同志、县法院院长张海霞同志带队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共同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河流碧波。

    ◆ ◆ ◆ ◆

    非法电鱼、禁渔期非法捕捞等行为,会严重破坏水域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办案过程中,香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非法捕捞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增殖放流、生态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判,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让“生态破坏者”变身“生态修复者” 。

    增殖放流现场,一桶桶鲜活本土鱼苗被缓缓倒入潮白河,鱼苗争相跃入水中,为河湖增添生机活力。


    农业农村部门对鱼苗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核验,检察院、法院干警全程现场监督见证,确保放流数量达标、鱼种适配本地水域,切实把生态修复判决落到实处。


    此次增殖放流,是香河县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生态司法的生动实践。既有效修复受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同时以案释法开展现场普法,警示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渔规定,自觉抵制电鱼、毒鱼、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香河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强与水务、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做优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办案,完善“刑事追责+民事追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全链条保护模式,持续筑牢潮白河、北运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以法治护航县域河湖生态高质量发展 。


    供稿:香河县检察院 市院第七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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