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电影已成为未成年人丰富暑期生活、拓展视野的重要文化活动之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影剧院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之规定。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近日,香河县检察院发现部分影院在第三方购票平台页面未全面公示未成年人优惠政策。该院联合香河县委宣传部及涉事影院召开“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权益保护工作会商会”。会后,涉事影院立即整改,目前已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全面公示优惠政策。
影院未成年人优惠政策的全面公示,确保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平等享有文化惠民的公共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