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杨某某故意杀害胡某某一案。后该案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杨某某正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杨某某亲笔书写悔过书一份,表示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将认真改造好好回报社会。
虽然刑事案件已经办结,但该案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胡某某一家失去了经济支柱;又因被告人杨某某经济条件一般,无力支付民事赔偿,胡某某一家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胡某某家中有3个子女,其中一个成年儿子在读大学,边打工边上学,两个未成年子女分别在读高中和初中,生活极其艰苦。
被告人杨某某入狱时,其两个年幼的女儿均在上小学,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雪上加霜的是,2021年初两个孩子的爷爷不幸去世,使原本困难的家庭更加拮据。杨某某母亲身体多病,常年吃药。现在杨某某家庭无其他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靠低保维持生活。
了解到双方家庭困难情况后,该院未检检察官主动与本院控申部门对接,建议对这两个家庭中涉案困境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同时,该院对涉案中的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救助。
本案属于因一人的行为致使两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香河县院对此救助案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救助当事人代表参加,其中被害人胡某某长子由于在外地读书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会上,杨某某亲属对胡某某亲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胡某某长子了解到杨某某的家庭情况,对杨某某亲属表示谅解,并恳请检察机关也对杨某某家属进行救助。双方均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听证员了解到两个家庭的情况,也表示支持对这两个家庭进行救助。参会人员均表示这次听证会召开的非常好,检察机关把关爱未成年人做到了实处,用司法救助温暖了人心,化解了社会矛盾,缓解了社会冲突,促进了社会治理。
香河县院以救助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及老人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在押人员子女、老人生活困境问题,以检察温情感化在押人员真心改过。同时帮助被害人未成年人子女走出生存困境,树立起面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为“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发挥检察机关能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