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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 给家长的“紧箍咒”

时间:2021-04-01  作者:第八检察部信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必须以身作则,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可能摧毁孩子一辈子,作为家长必须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2021年3 月19日,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发出了第一份《督促监护令》,未检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告诫、教育。

   

  2020年7月,小亮(化名)结识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参与盗窃了一部手机。案件受理后,未检检察官了解到小亮本质并不坏,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因其交友不慎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造成,小亮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深刻反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未检检察官为小亮的监护人量身定制了一份《督促监护令》,指导小亮监护人对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在宣告仪式上,未检检察官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对小亮及其监护人开展了亲职教育,对小亮的监护人进行了教育和训诫。小亮的监护人向检察官承诺:一定会反思在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小亮的沟通,了解其交友情况,教育和引导其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小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未检检察官将继续跟踪落实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做好帮教工作,帮助小亮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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