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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治微课堂 第十七讲

时间:2021-02-05  作者:第八检察部信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前,疫情形势下,网课这种学习方式越来越普及,同学们上网的时间比以往更多。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陷阱,一不小心同学们就成了网络诈骗分子的目标。那么如何识别这些陷阱呢,今天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的王玉杰和同学们一起来认识一下针对未成人进行网络诈骗的常用套路,让同学能够远离网络诈骗。
  王玉杰通过对三个真实的案例分析和讲解,提示同学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免费领取游戏装备或者低价购买游戏装备等套路,同学们一定要警惕,面对此种情况,不能轻易点击他人给我们发来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要正确认识手机游戏中的防沉迷系统,自觉控制游戏时间,不要相信有可以破解防沉迷限制的方法;不要盲目追星,要做一名见贤思齐的追光者,不要因盲目追星而使自己失去了判断和思维的能力。

     

普法小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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