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冬季行动”。
1月10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深入霸州市各大农贸市场、超市及药店、眼镜店等地,开展了食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在食品生产作坊,检察干警重点查看经营者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原材料进货凭证等,确保食品源头无隐患。对于农贸市场及超市,重点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必备证件是否齐全,查验超市中摆放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标签等信息,严防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流入消费者手中,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吃的安心。同时,检察干警还向各类经营者宣传食品相关法律规定及违法违规销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现场发放宣传册,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药品安全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在本次冬季行动中,检察干警根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的案件线索,对本市多家药店及眼镜店进行排查,针对药店中消字号产品查看是否规范销售经营,药店内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及药品分类陈列情况,确保药店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药品质量安全可靠。检察干警还重点针对眼镜店是否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开展调查,并向经营者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规定,告知其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才可售卖,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视力健康。
下一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冬季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深化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药安全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