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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

时间:2024-12-09  作者:吴睿铮  新闻来源:广阳区检察院  【字号: | |

2024年以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实“三个善于”,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惩罚并举,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一、理念先行,拓展“小案”办理维度

秉持刑罚谦抑性,奠定“小案”从“宽”的总基调。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必须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对于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达到促进轻微犯罪人员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广阳区院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更加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小案”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率达18.66%。

增进司法恢复性,力争“小案”达成“和”的目标。在办理每一起“小案”过程中,坚决杜绝“程序了结、程序空转、机械司法”,通过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如在办理一起因日常邻里纠纷一时冲动而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充分表达的平台,深入化解邻里矛盾,最终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发挥刑罚导向性,体现“小案”以“严”护民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电动车盗窃、拉车门盗窃等多发频发“小案”,保持从严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有盗窃前科的被告人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在广阳区内多次拉车门盗窃,涉案财物价值2万余元,广阳区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法从严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二、内聚外联,完善“小案”办理机制

检务督察嵌入化,催生“小”案“精”办内力。积极探索“管人+管案”相结合的“嵌入式”检务督察模式,对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实施精准化、近距离、同步式内部监督,促使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小案”过程中,自觉将司法办案与增进社会和谐、服务保障民生相结合,以更高的站位、更规范的司法行为,做到“小案”不“小办”、不“小为”,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矛盾调处一站化,善借“小”案“暖”办外力。创建故意伤害案件矛盾纠纷“三调一访”化解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协同配合,综合考虑“法、理、情”,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指派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或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双方矛盾较深、情绪化严重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处理矛盾纠纷。如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害人坚决要求从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通过组织人民调解介入、公开听证等方式,先后进行10余次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增强“小”案“快”办合力。为实体化运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警情处置、证据收集、矛盾化解等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做好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工作,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如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承办检察官通过预审查,完成案件证据审查,后该案自受理至提起公诉仅用时7天。

三、以点带面,彰显“小案”办理效能

制发“小建议”,参与“大治理”。结合“小案”办理,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分析研判报告2份,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如在办理盗窃自助结算式商超等案件中,针对涉案商超因技防设备不足、警示性标语不明显、案发后证据固定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被盗案件频发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被害商户提高防盗意识、完善防盗措施,并撰写类案分析报告,为行业治理提供精准参考。

关注“小群体”,服务“大社会”。针对辖区人口老龄化加剧、涉老年财产类案件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类案特点,积极探索涉老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从法律援助、讯问地点选择、家属陪同讯问、心理疗愈等方面,加强老年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助力区域老龄社会治理。

开展“小宣传”,发挥“大功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及时梳理分析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保健品诈骗、收藏品诈骗等案件高发的情况,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宣传,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依托“检察官进网格、进社区”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联合社区开展针对性的日常普法工作,引导辖区民众妥善处置生活中的偶发矛盾,从源头上减少犯罪或被犯罪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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