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更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安次区检察院、安次区司法局联合召开《安次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会签仪式。安次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建光,安次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穆建增出席会议。
张建光表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护企的具体举措,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穆建增表示,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范围与事由,请销假程序、证明材料,以及外出期间应当遵守的规范等。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将坚持做到有效监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为护航民营经济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安次区检察院将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服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