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肉在超市看着可鲜亮了,可是买回家做饭时咋变了样了?”三河市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线索提示,志愿者反映市域内的部分商超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生鲜肉类在“生鲜灯”的美颜下显得鲜嫩红润,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辨识,侵害消费者择优选购商品的选择权。
2024年3月26日,三河市检察院根据“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部署,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落实“检护民生”工作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食用农产品滥用“生鲜灯”问题进行市场调查摸底。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管人员一同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肉店等地进行走访调查。随机选择生鲜摊位,查看生鲜肉类购进及检验检疫相关票证,通过查看光源照度、显色程度,并对比自然光光源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发现部分生鲜摊位仍在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存在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新鲜程度的辨识。
“使用生鲜灯照明,在灯光的美颜下,肉类等生鲜产品的色泽就会失真,使消费者误判食品的新鲜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干警对现场消费者及店家进行普法宣传,并劝导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摊主责令整改。
【检察官提醒】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是不得使用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加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消费者要学会分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状态,避免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农产品。广大消费者今后如遇到还在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可拨打12315电话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