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廊坊市院第三检察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理念,积极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力量。
压实政治责任,在具体办案中坚持和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有关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法律责任,坚持讲政治与依法办案有机统一,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切实强化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使命担当。
深化监检衔接,从制度建设与工作落实不同层面推进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重大部署,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案件3件7人,行贿类案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做实做细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法法衔接意见》要求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提前介入更加顺畅,规范化不断提高。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为83.3%,为案件顺利进入审查起诉打好基础。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办好监委移送案件。廊坊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多起市监委、异地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市院在依法规范办理指定管辖、交办等环节工作的同时,加强案件全流程督导、指导工作。
加强提前介入,全力配合四部办好自侦案件。完善自侦案件配合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流程日趋顺畅。进一步统一标准和认识,以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为契机,与自侦部门就办案程序、立案标准、证据形式、法律适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提升自侦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自侦部门移送案件3件5人。
坚持政治站位,依法稳妥办好上级交办案件。市院承办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于2023年4月20日成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高检院、省院的充分肯定。广阳区院、永清县院承办的唐山陈某某恶势力组织案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现判决均已生效,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贪贿类案件反洗钱工作力度。2023年以来,大厂县院在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贪贿类职务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排查发现自洗钱案件线索2件2人,并积极探索线索移交流程,现该线索已依法移交同级公安机关。该2件线索的成功移送,是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制”,形成“反腐败+反洗钱”合力的生动体现。
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民生,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惩处涉粮腐败犯罪,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该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被省院《职务犯罪检察交流》刊发。开展关于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督导和调研,依法严惩民生领域腐败犯罪。2023年以来,办理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微腐败案件2件2人,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深化腐败治理并重。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分别向政府、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2件。在检察建议送达后,对被建议单位开展跟踪督办整改、回访考察等形式巩固检察建议成效,充分发挥了检察建议助推职务犯罪溯源治理的作用。
注重固本强基,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选派人员参与省院组织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学习全省先进地区职务犯罪办案人员经验共享,实现资源互通。在省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暨业务研讨会上,石建龙同志以其办理的刘某某案、孙某某案等副部级职务犯罪案件为基础做经验分享。全市1名同志入选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6名同志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
强化案例意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功效。为发挥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警示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不断强化案例意识,在公诉意见书中着重注意“本案的警示意义”的撰写,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上好警示教育课,其中霸州市院办理的韩某高受贿案一审公诉意见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优秀文书,市院办理的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庭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止,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新时代新征程,市院第三检察部将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求真的态度务实推进、务必做到、务求实效,促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在新征程上取得新的高质量发展,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