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市院第一检察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以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犯罪案件3234件4292人,批捕1683件2107人,不捕1494件2125人;受理审查起诉普通犯罪案件6311件7926人,起诉4293件5290人,不起诉1998件2372人,指导基层院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00余件。
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市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恶犯罪团伙10个,提起公诉10件46人。固安县院在办理张某涉黑案中,向案发地有关单位制发四份检察建议,提出10余条具体综治建议,均得到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回复,取得良好效果。
持续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件9人,批捕4件4人,不捕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29件30人,起诉7件7人,不起诉16件17人,为243名农民工追回欠款751.69万元。
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探索开展生态领域恢复性司法。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污染环境犯罪34件44人,批捕11件12人,不捕24件33人;受理审查起诉52件166人,起诉32件57人,不起诉10件52人。广阳区院在办理临空经济区赵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中,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缴纳环境修复费用200余万元。固安县院在办理宋某等36人污染环境案中促使嫌疑人缴纳400余万元用于修复环境;同时向北京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增强跨区域环境治理合力,承办检察官被评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依法准确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今年以来,全市不捕率为49.64%,不诉率为30.7%,诉前羁押率为24.34%,促进了市域社会综合治理质效提升;全市推广“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实现对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等转发。
健全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促进制度适用成熟定型。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达94.3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17%,采纳率96.53%,上诉率仅为2.35%,认罪认罚案件同录达100%,实现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印发《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妥善解决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等问题;对7类必须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覆盖率达100%,审查起诉阶段全部案件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达96.07%。相关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河北法制报》等转发。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普通刑事案件立案335件,监督撤案48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40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237件,纠正漏捕漏诉564人。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全市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市院一部同刑侦、经侦、环安、出入境等部门召开侦监协作联席会20余次,对40余件重大疑难案件、新型案件及各类线索充分沟通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香河、大城县院等基层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开展同堂培训、研讨交流,在解决疑难问题的同时提升了办案质效。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建责任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今年以来,共有2名同志荣立三等功,3名同志获得嘉奖,2名党员荣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3名同志受到通报表扬;1名同志根据市院安排,克服困难,承担起赴疆援建任务。
开展全市刑事检察业务培训暨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助理竞赛活动,评选出优秀公诉人13名,检察官助理标兵共20名,在全省检察机关优公赛上我市2名选手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