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李某某等18人分别在香河县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签订了家具销售合同,并向张某某给付了货款。但张某某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向购买人提供产品,而是把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看病等支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66万余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经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走访家具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某在经营家具摊位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资金短缺,致使部分客户的合同未能如期履行。张某某身患严重疾病,名下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贷款、看病,造成部分客户财产损失。最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准确定性,认为该案属于民事合同瑕疵履行问题。因此,香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承办检察官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主动履职,督促张某某分别与18位被害人签订了还款计划。由于当时疫情严重且张某某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部分还款计划未能如期履行,部分被害人再次找到承办检察官,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耐心为被害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并继续督促张某某如约赔付被害人货款。2022年8月14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促醒下,张某某向最后一位被害人李某某偿清了货款并得到了谅解。这位被害人向检察机关寄来感谢信,以表达对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化解社会矛盾的赞赏和感谢。
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取证、准确定性、化解矛盾,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谨执法明秋毫,排忧解难得民心”,在未来的工作中,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着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