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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检说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时间:2022-03-28  作者:付昆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国内多地相继爆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全国一心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然而此时,却有部分人视其为生财商机,为一己私欲,大发不义之财,置他人生命安危于不顾。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将涉及哪些罪名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问

  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答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问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防护服也属于此类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处罚标准

  1.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护产品和物资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为疫情防控提供符合标准、安全可靠的防护产品,是每一位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也是道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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