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和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近年来,伴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日趋猖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帮信”行为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2020年10月,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一大批涉嫌“帮信”犯罪的人员落网。近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受理1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
2021年6月,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军。2021年7月,该案由永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高某军在深圳市宋某花(另案处理)介绍下从事“接单”,在宋某花助理尹某琴(另案处理)的指挥下,高某军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微信支付账户等用于帮助网络犯罪“接单”洗钱。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7日,高某军银行卡及微信账户进账流水共计近95万元,非法获利2000余元。永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于2021年8月20日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6日,永清县人民法院对高某军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中,高某军为贪图2000元的蝇头小利,不仅助纣为虐,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在此,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知法犯法,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