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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签署民事行政案件正副卷调阅意见

时间:2021-01-08  作者:李鹏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院调阅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对民事审判案件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规定精神,2021年1月5日,大厂县人民法院、大厂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意见》。 

  《意见》明确,大厂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阅相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案件卷宗,卷宗包括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应当由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持加盖院印的单位介绍信、调卷函、工作证到人民法院办公室办理,人民法院内部审批手续由法院调卷人员一并办理;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以纸质卷宗为主,可以拷贝电子卷宗、调阅纸质复制卷;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的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连续借阅期限不超过6个月,调阅审查后,应尽快归还卷宗或者销毁拷贝的电子卷。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的,或者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的会签,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调卷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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