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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参与化解11件行政争议案

时间:2020-05-15  作者:张楠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为指引,以与三河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为依托,受三河市人民法院邀请,积极参加化解由11名村民分别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11件行政争议系由失地农民补偿款发放问题引起,刘某系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其子刘某某落户到母亲户籍名下。北陈庄村集体耕地被政府征收后,因刘某某是出嫁女之子,未领取到失地农民补偿款。刘某某先是提起民事诉讼,二审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随后,刘某某又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民委员会和三河市人民政府,请求依法为其办理领取失地农民补偿款的相关申报及登记手续,给付自2018年至2019年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偿款2980元。同时,该村还有10户村民因类似问题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三河市人民法院考虑到此类案件社会影响面比较广,若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依照会签文件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邀请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化解工作。行政检察干警收到法院转交的诉讼材料后,迅速对该11起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理清矛盾纠纷焦点问题;询问涉案村庄相关负责人,了解争议形成的前因后果;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找准争议化解的切入点。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行政检察干警与法院行政庭法官认真评估研判,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在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检察干警与法官向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说理,讲明诉讼风险和法律依据,指明后续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同时检察干警为当事人现场解答困惑,主动询问困难情况,以专业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有效地减少了群体访隐患。目前,该11户村民已全部撤回了行政起诉。

  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三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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