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在市委外宣局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4-07-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金国

  (2014年7月3日)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多年来给予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今天市检察院会同市委宣传部外宣局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近年来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推进步骤情况。请各位指正。

  一、近年来市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注重把检务公开工作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积极拓展检务公开平台。除坚持以往设置专栏,印发检务公开手册,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布12309举报电话,举办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外,积极拓宽检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检务公开平台。2013年市检察院和11个县(市、区)院相继开通了《廊坊检察网》,市检察院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之初开通专题网页,及时发布信息47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完善办案信息公开机制。信访接待大厅推行“四位一体”服务流程即接受法律咨询、办理检察业务、受理维权投诉、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规定服务事项从受理到承办、督办、答复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目前已连续三届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案管大厅统一受理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查询、递交的各类申请等检察业务,将案件承办人、办理环节、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去年以来办理的8起涉检信访终结案件均组织了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探索强化外部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七种情形”案件24件,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全面推行新闻发言人和情况通报制度。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是新时期新阶段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去年市检察院冀运福检察长接受了廊坊电视台专访,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工作开展情况,共向社会各界群发“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短信2万条。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去年以来共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9件;今年市检察院冀运福检察长向市人大报告了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市检察院坚持每季度编辑一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专刊》,每期寄送600余份,畅通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渠道,动态反映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四)深入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市检察院制定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制度》,对工作原则、开放范围、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去年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30余名社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采取实地参观办公办案场所、召开座谈会、观看检察专题片等方式,“零距离”了解检察机关,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在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度群众对政法机构满意度调查中,廊坊市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数值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名。

  二、全面贯彻省市委执法司法公开的总体部署,把检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检察业务建设的总纲抓实、抓好、引向深入

  根据省市政法委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工作和省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6月17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视频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和《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检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载体及工作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冀运福为组长的市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

  5月中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编制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目录》。《目录》共分10个方面58条内容,主要包括法定权力公开,部门职能公开,工作流程公开,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公开,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公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公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权利和义务公开,个案公开,重大事项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等。

  我们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入手,把检务公开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对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民事诉讼中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予以公开。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不立案决定书,向举报人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对于涉及当事人利益的终结性法律文书,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并作好备案;对于重大案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依法不予公开。

  二是检察权运行方式公开。检察权运行方式是检察工作的动态反映,是检察权内在规律的客观表现。目前,省检察院已经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手册》,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对检察机关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刑事诉讼监督权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等职权及权力运行方式予以公开。

  三是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根据案件相关人员和单位申请,公开侦监、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

  四是实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署名举报、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公开答复和释疑解惑工作。

  五是拓展公开的载体和方式。市检察院将坚持传统载体与新兴载体相结合,全力拓展检务公开的载体和方式。要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互联网统一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实现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构建更加开放、动态的检务公开新机制。

  三、近期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措施、步骤和时间表

  根据省市政法委部署和上级院检务公开工作顶层设计和统一备案的要求,市检察院已经制定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我们既要按照省委要求积极行动,主要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检务公开内容,又要紧密结合廊坊实际,体现廊坊特色,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节点工作,同时也要贯彻节俭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硬件、软件投入,避免重复性建设。

  一要加快搭建新媒体展示平台。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8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检察院全部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加快建设,力争7月底前全市统一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丰富网站栏目和内容,及时发布检察工作重要信息。

  二要实现案件公开信息及时查询。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前后,借助高检院研发的案件信息公开软件,搭建好检务公开信息互联网统一查询平台,逐步实现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案件流程信息等各类检务公开信息。我们将按高检院、省检察院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实现案件公开信息及时查询工作。

  三要组织开展检务公开执法培训。要利用好检务公开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模拟锻炼,提高干警在开放透明条件下的执法办案能力,尽快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要借助检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刑事诉讼监督权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等职权运行方式,方便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从更深层次监督检察工作。

  四要加强督导考核。市检察院已制定《检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将检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到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专门成立检务公开指导组,指导推动全市检务公开工作科学发展。此外,根据检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年底全市将组织一次验收,对不达标的基层院将派驻工作组进行督导整改。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检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统筹推进、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入和规范地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用公开倒逼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不断提升。希望各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记者继续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也真诚地欢迎各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记者以及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谢谢大家!

  • 检察微博
  • 检察微信
  • 检察头条号
  • 检察抖音号
  • 通知公告
  • 智能法律咨询
  • 廊坊法治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