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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6-02-02  作者:  新闻来源:学习强国  【字号: | |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廊坊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冀运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是我市“十二五”完美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扎实推进廊坊“四个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履行职责与服务发展并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履职尽责,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制定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7人,起诉253人。对渤海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扎实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征地拆迁、教育、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84人。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1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7人。全力服务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密涿高速廊坊段、北京新机场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等28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积极推进法治廊坊、平安廊坊建设。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844件2331人,提起公诉2534件3495人。成功办理了社会各界关注的“4.19”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批捕、公诉了叶占明等八人涉20千克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净化了社会环境。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357人,不起诉83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救助案件10件,救助金额达40.4万元。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廊坊模式”。探索化访维稳机制建设,完善了《预防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干警预防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2494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223件,均依法定程序全部、及时办理和答复。全市检察机关已连续九年保持涉检进京访“零”记录。

  三、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件110人,同比上升6%和7.8%;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件60人,同比上升31%和33%。其中大案70件,同比上升16.7%,涉嫌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21件;查处副部级1人、厅级6人、处级7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依法查办了河北省住建厅原党组书记陈学军、政协河北省委员会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河北港口集团原总经理李敏,陕西省国土厅原厅长王登记等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由市检察院公诉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2015年全国十大诉讼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案例”。强化本地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本地案件57件77人,同比上升19%和17%,依法查办了三河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宝来、固安县供销社原主任张俊岭、固安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谭丙祥、文安县职教中心原常务副校长纪立伏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作了公益宣传动画片《贪是祸,廉是福》,在廊坊电视台、官方网站、检察内网等播出,反响良好。与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分行联合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与廉洁从业”书法作品展,收到良好效果,《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开展法制专题讲座108场次,组织预防单位人员赴沧州、保定太行监狱接受现身说法教育25场2000余人次。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积极探索严防冤假错案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的工作办法》,将监督关口前移为过程监督,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侦查11件11人。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3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79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81人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件,法院采纳10件。强化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立案查办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5件5人。在全省率先促成“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平台”端口与检察机关联通。对全市看守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纠正违法情形191人次,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依法提出、提请抗诉10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53件,法院采纳176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12件,被采纳109件;依法支持起诉42件。

  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自身排查出的20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做到立查立改,使规范司法成为每名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市院和11个基层院全部建成了集案件查询、控申接待、律师接待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对来访、办事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着力构建“互联网+检察”模式,开通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对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进行实时动态发布,共发布各类信息26356条。积极推进检察业务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10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1件,发布法律文书1612份。案件办理全部实现网上运行,共办理各类案件7070件。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坚持抓队伍与抓基层并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坚持一手抓班子带队伍,一手抓基层打基础。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反腐败、倡廉明。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集中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逐级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和《遵章守纪公开承诺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针对案多人少、检察官短缺问题,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协调,招录选调检察官等各类人才61人,招录检辅人员25人。大力开展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完成各类培训55期407人次。在基层院建设上,创造性开展了以全地域覆盖、全时段覆盖为特征的基层院建设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同步进行的“评估、评查”工作,通过全面强化制度落实、全面强化规范整治、全面强化考核评估,极大地促进了基层院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此项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廊坊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了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干警刘金良等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一年来,先后有31个集体、46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检察开放周”活动,邀请200余名代表、委员现场给予监督指导。畅通联络渠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赠送《廊坊检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6期5000余份,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关心、支持廊坊检察事业发展的所有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特别在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上举措不多,效果不明显。二是在处理查办上级交办专案和查办本地案件的关系摆布上不够科学合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充分发挥,与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规范执法水平与新形势任务要求还不适应,人员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改进提高。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院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精神,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督水平,为推进廊坊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十三五”工作强势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查办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的重商营商环境。

  更加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统筹上级交办案件和本地案件的关系,既要办好上级交办的专案,也要严肃查办发生在本地的贪腐案件,尤其加大对环境生态保护、支农惠农扶贫、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紧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功能,实现预防工作在服务法治廊坊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更加扎实开展法律诉讼监督工作。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审判环节监督;继续加强对刑事案件的“事中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逐步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开展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保障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

  更加注重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教育和引入机制。加强内部挖潜,以培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紧缺的实用人才为重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推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评估、评查”为抓手,巩固深化基层院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廊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 “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第1页第7行):“五检”,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这是省检察院结合河北检察实际,提出的全省检察工作战略部署。

  2. “两法衔接”平台(第2页第6行):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由省打击侵权和假冒办公室牵头建设,以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业务特点和需求为出发点,建立的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了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3. “4.19”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第2页第17行):

  被告人王占青为了实施法轮功宣传活动,主动向我市法轮功人员马维山、康景泰推荐伪基站设备,并主动向被告人马维山、文杰、康景泰传授利用伪基站发送法轮功短信的方法。在被告人王占青的技术支持下,被告人马维山、文杰、康景泰通过伪基站多次发送法轮功短信,进行法轮功宣传活动。此案于2014年8月8日由三河市公安局向三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三河市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提起公诉。三河市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5年11月对四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4. “廊坊模式”(第2页第22行):廊坊市检察机关在涉检信访中构建三级法律服务网、组建下访巡访小分队、聘请信访信息联络员,把上访人员吸附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称为“廊坊模式”,《检察日报》头版予以刊发报道。

  5. 大案(第3页第9行):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以及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

  6. 要案(第3页第14行):是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7. 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平台(第4页第18行):指对监外服刑人员利用手机进行定位,实施全方位监督的一种形式。

  8. 支持起诉(第5页第2行):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国有资产流失、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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