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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月24日在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云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高标准推进“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984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715件3577人,审查起诉案件4789件6244人,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67件,公益诉讼案件354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59件。

  一、始终聚焦中心工作,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检察机关协作,共同开展京杭大运河综合治理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服务临空经济区建设,办理大兴国际机场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并与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助力北三县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督促清理京廊交界违法倾倒的固体废物10万余方。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持续开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立案112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0余万元。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批捕44人,起诉116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80人,起诉490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批捕14人,起诉43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经营人员案件,不捕1人,不诉30人,办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案件37件。办理的某房地产公司申请监督案,抗诉获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救助111人,发放救助金255万元,同比增长247%。开展“守护百姓‘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50件。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批捕4人,起诉2人,依法帮助农民工讨薪928万元。加强检律协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协调外地检察机关,帮助律师在疫情期间异地阅卷29次。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创建更高水平的平安廊坊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530人,起诉5165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80人,起诉195人。深入参与“断卡”行动,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捕383人,起诉40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8人,起诉71人,办理了定州杨青、张家口张连友涉黑案等一批重点案件。

  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③,妥善处置信访积案106件,1323件涉检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窨井盖、消防通道、盲道等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适用率超过90%,一审服判率达到95%,为化解矛盾、减少对抗、消除社会戾气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9件,有效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用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8人,起诉154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65人,不诉40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⑤,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办理的违法雇佣童工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⑥94份。认真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宣讲171次,受众19万余人次。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监督立案64件、撤案80件,纠正漏捕63人,追诉漏犯11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466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件。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1047人,不诉10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1%和120%。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8件,监督清理纠正未收押收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00人,有效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与监察委协作配合,批捕职务犯罪3人,起诉27人,成功公诉了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案。加大自侦办案力度,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有力维护司法公信。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坚持精准监督,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07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22件,民事抗诉改变率100%。开展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6件,采纳率100%。办理的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等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出台《关于加强刑民协作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规定》,监督虚假诉讼案件5件。办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15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精准有力。办结行政检察案件131件,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6件,采纳率100%。办理的李某某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征收检察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精品案例”。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有效解决途径,化解争议案件20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7件,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件。大力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出台协作机制意见,开展联合行动74次,有力提升河流、林草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立案12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的广陵城遗址保护案等5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不断夯实发展根基,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法治宣教中心建设600平米“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展区”⑦,接待参观5.5万人次,成为廊坊市党史学习教育新基地。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61次,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全面提升干警素能。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廊坊检察大讲堂”活动,组织各类培训19轮次,受训8892人次。压实办案责任,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推进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占比22%,全省排名第一。着力提升前沿技术应用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15人取得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书,6人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民事、行政、控申、未成年人检察竞赛中被评为业务标兵或业务能手,13人入选全省、全国检察人才库,1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讲师团并赴西部巡讲。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改顽瘴痼疾问题线索357条。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75人,第二种形态处理5人。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3次,以政法机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突出建章立制,制定《关于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等7项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⑧,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9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件。建立检察听证制度,建成检察听证室、听证专家人才库,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组织检察听证310件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走进廊坊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与群众互动交流,解答困扰群众的法律问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2个集体69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被廊坊市委、市政府评为“廊坊市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杨玉彪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工作举措还需进一步夯实;二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巩固;三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基层院建设还存有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绘就了蓝图,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大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市委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全力服务保障“1+5”主导产业和三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是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等关键时期的维稳工作。认真履行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宣讲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行网上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

  三是大力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贯彻民法典,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抓规范、拓领域、树精品,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四是大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化“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推进“智慧检务”应用,以“大数据战略”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狠抓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各位代表,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责任担当,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意见》印发后,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市委报告,市委高度重视,迅速印发《中共廊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②“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019年3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承诺,要“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该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其他有关单位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内向信访群众答复办理结果;有些案件比较复杂,3个月不能办结,要在3个月之内向信访群众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经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立法上予以确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⑤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指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等工作。同时,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⑥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展区:该展区由市检察院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建设,位于法治宣教中心一层的“吕端文化中心”,以《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党史学习教育主要书目为依据,借鉴北京复兴之路、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等中宣部相关展览内容,以图文为主要策展方式,分为前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红色精神和廊坊党史人物等内容,系统化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史。

  ⑧“三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简称。落实“三个规定”,有助于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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