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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时间:2015-04-1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2015年1月29日在廊坊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冀运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按照“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肃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15件149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8.8%。其中贪污贿赂案84件102人,渎职侵权案31件47人。工作中突出办案重点,加快办案节奏,提升侦查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77件85人,依法起诉93人,人民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余元。加强办案指挥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连续奋战一线,高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和查处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等2名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范绍会等8名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了廊坊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张俊杰、佟爱民受贿,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刘洪伟受贿,廊坊市华昊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齐士杰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单位受贿等13名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深入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检察建议34份。针对总投资98.76亿元的33个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招投标,提供预防咨询,防范腐败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录入行贿犯罪信息27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810件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对全市经济形势和运行规律的研究,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制定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着力增强服务科学发展实效。组织开展以服务市场主体、净化发展环境为主旨的“亮剑护企,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6件189人,提起公诉135件214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出台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领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10人,起诉非法排放电镀废液等污染环境犯罪62人。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需求,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移送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件,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0人,起诉20人。严肃查处了固安县张宾等系列制售病死猪肉案背后的公务人员不作为问题,查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6人,保卫餐桌安全。

  三、积极投入平安廊坊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清源2014”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97件2628人,提起公诉3030件4231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316人,不起诉48人,一些案件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强法律文书说理、重大敏感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和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畅通“12309”举报热线,做好检察长接待、网络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工作,耐心处理和热情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全年受理各类信访710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62件,均依法定程序全部、及时办理和答复。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八年无涉检进京访,涉检赴省访始终保持全省最低。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3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5件。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2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人。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超期办案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监督纠正24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件。对混押混管、违规提讯、超时超体力劳动等收押和监管违法情形监督纠正91人次。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审判机关依法改判或采纳再审检察建议9件。重视引导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司法诉求。对经审查认为审判机关裁判正确的78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减轻群众诉累,维护司法权威。强化自身诉讼监督。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制度改革,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受案6429件并接收卷宗9950册,加强分案、结案审查和赃证款物管理,强化对执法办案流程的监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工作,对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40起案件严格审查,决定逮捕39件46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件1人不予逮捕。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评议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职务犯罪案件11件。

  五、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剖析整改。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归纳整理8个方面36个问题,逐条对照检查,深入研究论证,制定31项具体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得到新加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等六个方面的专项行动,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夯实了检察干警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检察骨干22期260人次,组织两级检察院8个主要业务部门390余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业务考试,组织了各个业务部门的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训。加强职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检察职业化水平。争取多方支持,在全市范围遴选5名检察官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正积极组织开展在全国范围内选调6名检察官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年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落实省市委关于重要岗位实行轮岗的要求,对11名在本岗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进行岗位交流,激发工作热情、预防司法腐败,营造了良好氛围。

  六、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委同心同德,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通过上门走访、专题座谈、寄送刊物、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热点问题。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强化检务公开。在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流程信息、重要案情、法律文书681件。进一步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会见制度,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检察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办案统筹检察力量,推动检察工作,发挥检察职能,取得了一些新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与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任重道远。敢于监督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善于监督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合力监督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履行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网络犯罪、新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深入,应对职务犯罪方式隐蔽化、手段多样化挑战的能力有待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尚待增强。三是执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执法办案中还存在不严格、不透明、不廉洁问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还需进一步牢固树立。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忠诚履职,勇于担当,高标准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我们将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增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自觉性。加大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力度,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领域法律纠纷的审判监督,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将积极参与法治廊坊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优化政务环境;正确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将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队伍管理。以大规模教育培训为载体,实施人才强检工程,提升队伍素质。明确各个业务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深入探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所办案件全部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建设一支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我们将更加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网络舆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和拓展监督平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提升监督实效。全面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和确保律师依法执业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务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凝聚检察发展正效应,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蓝图已经绘就,任务已经明确,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坚守法治,强化监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第1页第14行):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以及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侦查一体化(第1页第16行):是指以省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地市级检察院为主体,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合作紧密、上下联动配合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模式。强调办案力量、侦查装备、案件线索的统筹和共享,旨在加强侦查协作,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2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并依照规定为行业主管或监控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或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法律文书说理(第3页第16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行为和作出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的活动。

  人民监督员监督“七种情形”(第4页第1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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