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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佑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专题讲座再次上线!

时间:2024-06-03  作者:于秉志  新闻来源:市院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简称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5月30日,廊坊市检察院“爱佑未”法治宣讲团成员高阳受邀走近廊坊市卫健系统,通过线上远程连线87处会议点,围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为全市两级卫健部门医政科、中医科、妇幼科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共800余人送去一堂精彩的法治讲座。

高阳从强制报告制度的内涵切题,结合近期本市多名医护人员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正面典型和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反面案例以案释法,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怠于强制报告责任、存在应当报告情形不报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并就实践中如何破解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困难等问题进行了线上互动交流。

此次强制报告专题讲座积极督促卫健部门履行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的监管职责的同时,切实提升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意识,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了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内容回顾

应当报告情形的十条内容分别是:

1.未成人存在受伤、怀孕、流产等情形,遭受或者疑似遭受猥亵、强奸等性侵害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

3.未成年人从事色情、卖淫活动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的;

6.未成年人被疑似失踪、被拐骗脱离监护人、被拐卖、被收买或者非法收养的;

7.未成年人流浪或者被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不适宜演出、危重劳动以及未成年人被强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8.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暴力伤害、犯罪侵害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9.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火灾、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10.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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