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文娟出庭支持公诉。因案件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庄某某因与其姐姐一家有经济上的纠纷,心生怨念,产生杀死姐姐全家人的想法。2019年11月20日下午17时许,庄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姐姐家,持刀先后杀害其姐姐一家四口人,被害人包括其亲生姐姐庄某甲、庄某甲的儿媳王某以及庄某甲的两个孙子。
案件办理情况
汪文娟承办该案后,遵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认真审查了全案案卷材料,通过网络远程讯问系统提讯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在办案中严格保障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庄某某未聘请辩护人,经征求庄某某意见,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以裁判标准全面分析案件事实,针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及庄某某到案后翻供的情况,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开庭审理前,汪文娟就讯问、举证、质证及辩论、答辩等程序,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汪文娟宣读了起诉书,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与量刑情节进行了系统阐述,清楚还原事实,全面指控犯罪。汪文娟还对被告人庄某某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及自身两个家庭都造成了悲剧,警醒大家要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成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常态。这既是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要求,又将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动公诉队伍出庭水平和办案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