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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布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有关工作情况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2日上午,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检察院六楼会议室,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福星对廊坊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九检察部主任李泽军回答媒体提问。中、省驻廊媒体和廊坊媒体约16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邱福星介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2019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项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办结的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内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建立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更要做好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邱福星表示,廊坊两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始终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项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去谋划、把握和推进,努力实现讲政治与强业务的深度融合,坚持把上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地落实。

  邱福星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归口统一办理,保持一个窗口对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所有领导干部接收信访件、上级院和其他部门转来信访件、12309网络平台受理信访件、业务部门接收信访件统一由控申检察部门接收处理,形成一个窗口对外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优化人员配置,精准把握民生诉求。针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两级院组建专门的办访工作组,责任分工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间节点,打破了“责任不明、效率低下”的传统做法,提升了办理答复信访的效率。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案件定性判断准确。对于信访案件处理,两级院坚持在控申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审查后,再由负责信访工作的主管检察长把关审批,重大信访案件由一把手决定分流去向,为确保信访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奠定了基础。四是快速分流到位,保障办案效率和期限。为缩短信件“在途”时间,重大复杂案件均由承办单位或部门派员领取,严格规定检察机关内设办案部门的办案期限。五是规范答复释法,尽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在答复过程中,坚持做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模板”,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标准、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避免因服务不规范滋生新矛盾。六是多方动态监督,确保答复制度效果落实。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分流时均明确办案部门回复期限,持续跟进办案部门办理情况。市检察院对各县(市、区)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通过听取报告、查询业务软件录入数据及检查登记台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解决,确保了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各类途径共接收群众信访723件,其中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明确、具备回复条件的707件,做到了“能回尽回”“应回尽回”,有回复地址的7日内回复率100%。截至目前,先后有441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满3个月答复期,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441件,答复率为100%。

  邱福星表示,下一步,廊坊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力度,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为维护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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