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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检察院出台十八条意见依法服务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03  作者:市院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3月1日,廊坊市检察院依据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制定《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具体要求,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检察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客观公正、少捕慎诉、刚性监督、公开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司法理念,坚持以法治思维、求极致的精神、过得硬的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又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担当和作为。对涉及企业复产复工的大案要案,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同级政府沟通协调。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财物以及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优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确保复工复产人流、物流、车流畅通无阻。加大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充分听取企业、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做好释法说理,确保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效统一。发挥“两法衔接”机制和平台优势,加强与公安、工商联、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法律,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严格把握法律与政策、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线,既要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强化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坚持依法妥善处置涉企案件财产,加强对涉企案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审查,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企业合法财产,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灵活取证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强化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发挥审前检察主导作用,要敢于、善于、有效运用不起诉权,坚持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积极引导涉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谅解,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用足用好量刑建议,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涉企案件被告人,最大限度的提出从宽从轻的量刑建议。

  《意见》强调,要优化创新办案模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积极探索并实践“非接触”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三远一网”平台、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等对涉企涉“疫”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远程汇报、远程研讨,广泛开展远程提审、庭审、送达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涉企案件提前介入、疑难问题会商、重要信息通报等机制,凝聚办理涉企案件合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和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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