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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与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助推检察公益诉讼

时间:2018-09-30  作者:黄珊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9月15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与廊坊市监察委员会会签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与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确立。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通过线索移送和反馈、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双方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即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迟延落实、迟延反馈或者拒绝配合的,经催办仍拒不回复、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庭前会议、拒绝答辩举证的,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等情形的,市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市监察委处理。市监察委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市检察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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