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廊坊市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法(试行)》

时间:2018-09-30  作者:陈瑜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和廊坊市监察委员会会签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现已印发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该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河北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改革文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提前介入、案件审查、不起诉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该办法的出台,是廊坊市监察委、廊坊市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廊坊市院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办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体现。对于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工作,更好的发挥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办理起到积极作用。

  • 检察微博
  • 检察微信
  • 检察头条号
  • 检察抖音号
  • 通知公告
  • 智能法律咨询
  • 廊坊法治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