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和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达成一致意见,现已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
该《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目的任务、列席人员和次数、议题范围、联系沟通制度、会议议程、反馈备案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该《办法》制定出台,是廊坊法、检两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将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