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廊坊市文明办工作组侯新颖等一行三人,依据市文明办制定的《廊坊市文明单位考核表》对市检察院机关申报2014—2015年度廊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工作组在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评分之后,对市检察院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做好下一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性意见。
市检察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市检察院已连续多年被评为廊坊市级“文明单位”,同时连续3次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