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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严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五、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六、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十、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得有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不从司法机关离任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十二、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十三、不做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我院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对您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廊坊、法治廊坊。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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