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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

时间:2017-11-13  作者:金志民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 |

  近日,廊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制定的《廊坊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入额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院领导按照案件办理亲历性原则,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主要包括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办理案件的基本类型、数量及比例要求、办案组类型、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入额领导干部的考核及问责等内容。

  《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业务特点,通过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确定检察官职权范围和业务运行方式,合理确定了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量,同时兼顾了检察官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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