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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丹心铸检魂

时间:2017-03-14  作者:刘巧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志民,男,1972年11月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廊坊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在政治部、反贪局、研究室部门工作,无论从事综合工作还是办案工作,该同志始终把 “匡扶正义、实干担当”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本职岗位上率先垂范,恪尽职守,争创一流。参加工作至今,该同志多次荣获廊坊市优秀共产党员、廊坊市直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廊坊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两次、嘉奖三次。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2014年4月,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重学习强素质,筑牢执法为民的根基

  该同志始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作为自己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联系实际思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多年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勤于笔记,深入思考,在思想上不断反省自己,从中找到差距,做到了真信、真学、真用。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固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业务方面,适应法治建设步伐加快和检察业务更新的需要,不但经常温习过去的法律条款,做到熟知活用,而且密切注视立法动向,及时就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积极研讨。在任研究室主任期间,注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和前沿问题的思考,曾参与《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公诉实务研究》一书的编著工作,撰写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问题探究》一文入选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文集,并在大会作典型发言;有关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相关研讨文章在高检院组织的座谈会上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二、重业务抓办案,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

  多年来,该同志始终坚守作风朴实、工作务实、为人诚实的人生信念和工作信条,工作兢兢业业,舍己为公。在反贪局工作期间,相继参与办理了由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民航系统10.19、11.17、12.02、11.20、11.06等系列专案,特别是参与查处了民航总局副局长宇仁录受贿案、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段始黎贪污、受贿案、民航华东空管局局长王兰知贪污、受贿案。在办理宇仁录受贿一案中,他把年幼的孩子托人照管,带领办案小组成员四赴哈尔滨,顶严寒,冒风雪,查找询问多名证人获取关键证据,使该案顺利突破。经法院开庭审理,宇仁录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民航系统一系列案件的成功侦破,得到了中纪委、高检院和民航总局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12年下半年,他参与办理了石家庄市裕华区原区委书记张连刚受贿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且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异常复杂。在专案组领导带领下,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在繁杂的案情中查微析疑,理清条目,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为确保案件查办的连续性,他一连几个月没有回家,家中80多岁的老母亲摔伤后,他也没顾得向领导提及,回家看望守护,查案结束时已临近春节。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张连钢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他又相继参与办理了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原主任佟建鸣、唐山市人大原副主任范绍会、保定市人大原副主任孟晓灵等一批厅级干部收贿案件,所办案件全部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取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重廉洁严自律,强化执法为民的作风

  无论身处何位,该同志始终把“清白做事、踏实做人”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特别是在反贪工作期间,由于长期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既承担着艰巨使命,又时刻面临着诱惑腐蚀的严峻考验。对此,该同志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上级和本院各项条规、“禁令”,自觉抵制“四风”,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日常生活中,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凡事以人民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得失,率先垂范做好各项工作,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坚持保安全护稳定,狠抓办案安全不放松,多年来,该同志所办案件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未发现该同志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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