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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 一件“小案”,两面锦旗,双向肯定
时间:2023-04-14  作者:李佳  新闻来源:大城县检察院  【字号: | |

2023年4月6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送来了印有“公正执法,心系群众”和“一心为民”两面锦旗,二人冰释前嫌,在大城县院握手言和。

时间追溯至2022年8月某天,张某某因工作琐事与工友王某某在工厂车间内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过程中张某某将王某某鼻部打伤。经鉴定,该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城县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定本案属同事间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仅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具备调解基础。但本案在立案、侦查、鉴定伤情等期间,双方当事人多次接触,协商调解事宜均未果,本案调解工作存在难度。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解,张某某家庭存在特殊困难,其父亲长期瘫痪在床需要张某某照护,张某某务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综合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如对张某某一捕了之,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调解虽有难度,但十分必要。

为更加有效地化解双方矛盾,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大城县院利用批捕阶段七天“黄金时间”,抓紧展开促调工作。

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同时借助第三方力量对双方予以劝说,以真心换取双方当事人信任和理解。在多方不懈努力下,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第五天,双方签署了调解书,被害人王某某也一并向大城县院提交了谅解书,请求对张某某从轻处理。鉴于张某某认罪认罚,且没有其他犯罪嫌疑,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城县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案仅是大城县院大力促进轻伤害类案件调解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大城县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探索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水平,2022年度轻伤害类案件不批准逮捕率已达到46.7%。轻伤害类不批捕案件“数”与“量”的双向提升,是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调解工作的结果,也是将司法办案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相结合的生动体现,其中凝结了检察官在促进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

两面色彩鲜艳的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也是检察机关司法温度的体现。妥善办理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远比一捕了之、一诉了之更具社会意义。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以“公正执法”“心系群众”的态度履职尽责,以“一心为民”的初衷办理案件,促一方和谐,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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